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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模版社論-迎接共享經濟 放棄我執才是贏傢
最近有關外商Uber是否應責令限期撤資的轉折,無疑就是又一個鮮明而具爭議性的案例。(本報系資料照) 自從英全新政府於520就職上任以來,各部會在推動政策,特別是在提擬革新方案時,也許是求好心切,往往在新措施的研擬、溝通尚未到位之前,就不時有暴衝式的政策宣示,而後在面對質疑乃至反彈時,才由決策高層出面澄清,致有「髮夾彎」之譏。最近有關外商Uber是否應責令限期撤資的轉折,無疑就是又一個鮮明而具爭議性的案例。

在當前政府爭取外商前來投資猶恐不及的情況下,何以經濟部投審會卻會在2日公開表態,要求Uber最快在11日撤資離臺?事情源起於3年前Uber申請來臺投資後,以資訊服務業的名義,事實上從事的卻是提供社會大眾類似卻有別於計程車的叫車服務之營業項目。

想要提供這種交通運輸服務,依交通部現有法規,Uber理應先向交通部申請運輸業執照或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執照。但Uber自我定位為是提供媒合叫車的服務平臺,本身並未擁有實體的車隊,因此隻能算是資訊服務業,而並非傳統定義的交通運輸業。然而在交通主管部會看來,與Uber合作的個人車輛的確是在從事收費載客服務,但包括合作車主與Uber既未就其營收繳交營業稅,相較於一般的計程車業,除瞭出現不公平的競爭之外,更有行車安全性的疑慮。因此在要求Uber應比照一般計程車業申請營業執照未果的情況下,交通部隻能依法行政,在過去三年一再地以非法、違規營業的名義,對Uber祭起罰鍰的處分。

除瞭交通部依法行政之外,現有的計程車業者也以Uber非法營業影響生意為由,於7月11日發動示威包圍立法院,在立法委員出面協調下,決議經濟部應於一個月內處理Uber撤資案,投審會於是隻好慌亂地要求Uber限期撤資。

探討計程車業者及立委施壓要求行政部門撤銷Uber的投資許可,固然可視為是相關業者生計受損求訴無門下的制約反應。但投審會貿然表態要求Uber撤資離臺,除瞭在觀感上會讓外界認定臺灣不歡迎外資之外,更值得正視的是,Uber的經營樣態,正是時下最夯的「共享經濟」理念下的全新經營模式。主管官署與其怪罪Uber違規營業,倒不如應與時俱進的制訂足以規範又有利於創新產業合理合法營運的新法規。

然而,談到面對網路新時代來臨所衍生出來有別於傳統的全新台中庫存管理系統推薦產業經營模式,如何與時俱進的制訂相應新法規,恰正是行政部門最大的罩門。不管是交通部過去三年來一再的祭出罰款,甚或投審會揚言要求限時撤資,表面看來都是很認真的在「依法行政」,但實質上卻是暴露出相關主管部會的黔驢技窮,並讓臺灣錯失在網路新經濟時代對外招引外資,以及對內扶持本土創新產業大展拳腳的契機。

其實就在行政院釋出善意,表示撤資案可延長處理時限的同時,Uber亞太區發言人也正式回應,表示樂見臺灣政府將「共享經濟」的新模式納入法規管理,並期待能夠深度參與交通部規劃中的「多元計程車方案」。

談到交通部的此一規劃案,重點就是要輔導臺灣計程車業者,建立網路媒合叫車服務的機制,賦予本土業者與Uber競爭的利基。

檢視此一轉折過程,如果行政、立法部門能夠掌握時效,在一年內完成改革方案的立法程序;另方面Uber也能正面回應政府的要求,核實繳稅,並依規定完成驗車及為乘客投保等事項,讓傳統的計程車與新型態的Uber合約車,在相同的立足點上,展開優質乘車服務的良性競爭。則不隻將獲致兩方業者雙贏的結局,對於政府部門而言,更將是跨出隻知抱殘守闕過時僵化法規的傳統作風,展現與時俱進、導引新創產業在臺灣生根發展的新機局。

尤有進者,如果主管部會不能掌握此次政策扭轉所帶來的契機,而相對的,對岸當局恰巧也在最近核定Uber與滴滴出行在大陸合法化經營。如果臺灣方面還是認知要處罰新型態產業經營模式,甚至逼令撤資,則這種短視的作法不啻為淵驅魚,臺灣不隻會加速產業的空洞化,自然也會進一步的自我邊陲化。面對方興未艾的網路時代各種推陳出新的產業經營模式,臺灣如果錯失機遇,那就要自貽伊戚瞭!

(工商時報)



關鍵字:交通部、臺灣、U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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